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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清水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4.市区上游绍兴县境内的娄宫江、漓渚江、松邬江的清淤整治工作,由绍兴县政府负责。
  要求上述河道清淤分年度在两年时间内全面清淤一遍,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清淤制度。清淤工作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沿河村、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共同参与的氛围。
  (二)截污工程。对市区建成区范围的生产生活污水未入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对市区排污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使具备入网条件的单位和居民小区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纳管入网,到2008年底,使市区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率再提高10个百分点。
  1.市区排污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作,由市水务集团牵头负责,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和镜湖新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的污水系统进行建设。
  2.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污水限期入网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集团配合。要对具备入网条件、尚未入网的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分期分批依法督促限期入网。
  3.旧住宅小区的雨污分流和污水入网工作由越城区政府牵头,市水务集团、市建设局配合,要结合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使具备入网条件的小区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排污管网。
  4.新建住宅小区污水入网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配合,已建成尚未入网的小区,要督促开发商限期入网,在建的要把好验收关,污水入网要与小区开发同步建设、同步建成。
  (三)整治工程。要加强对市区河道的环境执法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使河道的日常管理落到实处。
  1.开展对水面养殖的整治工作。该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越城区政府和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会稽山度假区管委会配合。要求对市区水面养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处置,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禁水面养殖。
  2.全面落实市区畜禽养殖的有关规定。该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越城区政府和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会稽山度假区管委会配合。要求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清理,限期搬迁;限养区内的养殖场要局部缩小规模,落实有关污水处理措施,严禁污染河道。
  3.加大对城区内乱倒乱掷污水废物入河行为的执法力度。该项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越城区政府、市建设局配合。通过加强执法和日常管理,强化市民保护河道的意识,减少污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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