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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清水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清水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区“清水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市区“清水工程”总体实施方案

  绍兴以水成名,是著名的水乡。水是城市之魂,创造良好的水环境,特别是解决内河水质问题,关系到绍兴城市规划的实现、城市形象的树立和品位的提升,关系到绍兴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也直接与市民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举措。近几年来,通过加大投入、加强整治,绍兴城市的水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绍兴河道的水质离广大群众的要求与河水变清的目标还有较大的距离。其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河底淤泥堆积,使河水自净能力大幅下降;二是仍有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未入网直接排入河道;三是水面畜禽养殖污染;四是工业生产大量抽取河水,使河网水量大量减少,生态用水严重不足。因此,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综合治理,通过标本兼治使城市水质有一个根本性的好转。市区“清水工程”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目前市区内河水环境存在的问题,结合市区内河河道特点,实施以清淤、截污、引水和强化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清水工程”,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实现市区河道水质变清,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清淤工程。对市区主要河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淤,彻底清除河底淤泥,增加河道水容量,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1.环城河以内的河道清淤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越城区政府配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冬明春尽可能全面彻底地清淤一遍。
  2.环城河和大环河的清淤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根据目前河道淤泥实际情况,制订清淤方案,并组织实施。
  3.市区其它河道的清淤、清草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统筹协调,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和会稽山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结合千里清水河道工程,提出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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