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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4.各相关企业应切实承担起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依法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予全面落实;严格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等安全义务;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5.要积极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质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新闻媒体、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群众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要鼓励和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处理和举报奖励制度。
  6.严格实行特种设备强制检验制度。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二)建立动态信息管理体系。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技术机构应建立完善特种设备数据库,及时掌握全市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的信息,动态反映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1.加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数据库建设。要及时维护好特种设备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使用信息、检验检测信息、事故信息等动态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做到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及时更新、发布和预警,形成信息畅通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快速联动新机制。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建立特种设备人员数据库,汇集全市监察人员、检验人员、乡镇管理员、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等的信息,实现监察人员、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动态管理。要建立特种设备事故统计数据库,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有效措施。
  2.加快特种设备信息网络建设。要积极利用市级各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子网站,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发布我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办事依据、程序及具体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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