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格局,加强动态安全监管网络的建设,重点建立动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和动态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全过程的动态、长效监督管理。
(一)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目前我市特种设备数量超过4.5万台(套),各类气瓶超过125多万只,压力管道近600公里,分布在全市各乡镇(街道),且75%的使用单位属于中小企业。要管好这些设备,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基层协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和法定检验6个层面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1.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支持、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能,落实和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所需的经费;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手段督促和帮助消除事故隐患。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研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形势。
2.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抓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状况,强化消除事故隐患的各种措施。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县(市、区)质监部门应至少配备二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监察人员,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车,加强安全监察力量和稽查力量,保证日常巡查和突发性事故的紧急处理工作。安监、经贸、教育、卫生、旅游、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列为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之一,做好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动态,督促使用单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义务;配合质监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治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3.乡镇(街道)要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履行特种设备属地管理的职责。乡镇(街道)、村(社区)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的基础力量,应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做好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动态,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使用现象,协助监督本地区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共同开展浴室、豆腐作坊等领域使用“土锅炉”的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