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质监局制订的《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八日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质监局 二○○七年二月八日)
近年来,我市先后完成了特种设备的专项普查、整顿工作,基本掌握了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安全状况,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使用数量不断增加,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比较淡薄,特种设备非法安装、无证使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不断出现,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长效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06〕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4号)精神,对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严格把关、保国安民”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发挥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作用,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的特种设备长效动态安全监管新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努力,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建设市、县(市、区)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网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事故隐患整治率等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努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基本稳定,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伤亡事故率控制在0.8起/万台以下,其中锅炉压力容器伤亡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