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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各地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各地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绍政办发〔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依据《浙江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近期,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部门联合组成三个考核组,分别对各县(市、区)政府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本次考核工作以各县(市、区)政府自查自评为基础,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台帐资料、走访基层单位等方式进行。经汇总和平衡各考核组考核情况,总的评价是各县(市、区)政府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得分均在90分以上,其中绍兴县、诸暨市得分排名相对领先。基本情况是:
  一、组织领导有力。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和落实了县(市、区)长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制度,普遍成立了以县(市、区)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办),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之中,明确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对依法行政考核情况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任务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省、市考核文件规定,采取措施,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收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和推行决策评价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制定和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定期清理和适时评估,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认真落实行政监督责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专门监督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要求,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切实贯彻执行《信访条例》,落实信访处理责任,有效地保障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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