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要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把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在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土地、房产、车船等变更费用,实行费用减免政策。制定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注重对企业的业绩考评,对信誉优良、业绩显著的企业实行适度的激励政策;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信誉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进行资格限制,对严重扰乱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
十、加快行业结构调整。要引导建筑企业树立“经营建筑”的理念,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商品转变。建筑企业要依托土建优势不断向勘察、设计、装饰、建材等领域上下延伸,向水利、交通、市政等领域左右拓展,不断拉长企业产业链。建筑企业要积极开展多元经营,发挥自身优势,向房地产、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等产业发展,不断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努力提高企业规模化、集团化水平。
十一、加强信息文化交流。积极建设面向世界、面向全国、具有绍兴特色的绍兴建筑业论坛基地,吸引世界和全国各地建筑业的重要会议来绍举行,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全国性建筑企业高层论坛、全国民营建筑企业论坛、全国“建筑之乡”发展论坛等活动,提升绍兴建筑业的影响力。开设绍兴建筑业信息网,构建项目信息、技术咨询、原材料供求信息的平台。建立绍兴建筑业发展展示厅,通过文字、图像、实物模型、影像演示,挖掘建筑业文化,展示绍兴建筑业发展历程。加强建筑企业文化研究,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培养企业家们的社会责任感,争取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十二、优化行业管理。建管部门要严把施工图审查关,不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要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力度,发挥资质许可、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整体服务效能。要努力培育和规范涉及建筑行业的质量检测、保险代理、信息咨询、调解仲裁、工程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完善中介考评体系,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业绩和信誉要经常进行检查、考评,树立中介服务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订自律公约,塑造诚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