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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汛期来临之前,各地要对A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负责人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有活动迹象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做到监测网点、监测措施、监测人员、监测记录四落实。要进行重点监测及防治,尽快组织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治理,并要制定防灾应急预案。
  其它类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也应认真做好监测和防治工作。
  要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管理,防止因开采造成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各种地质灾害。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要开展汛前检查。各地都要在汛期来临前编制印发年度防灾方案,指导汛期及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要做好汛前准备。做好防灾督查措施检查落实、明白卡发放等工作。对每一地质灾害点要明确预报预警方式、避灾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涉及的单位和人户,确保一旦灾情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三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以及灾情速报等各项工作,保证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一要加强监测点的管理。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建立监测措施;对已建的专业监测点的监测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运转;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年内要建成1-2个群测群防监测示范点,通过示范点的建设,全面规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二要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对有活动迹象的老地质灾害点,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明白卡内容,做到明白防灾、主动防灾。
  (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准备工作。各地应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组织能力和当地群众的应急自救能力。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保证一旦发生突发性灾情或险情,能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五)加快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及避让搬迁工作。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编、发布和实施工作,抓紧完成乡(镇)1:1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的编制及报批,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早组织勘查治理,对危险性大且目前难以治理的灾害点,要加快搬迁,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三是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要完成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四是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预警系统。
  (六)要做好建设用地项目地质灾害易发区情况审核工作。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中有关地质环境内容的审查。农村建房要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要求落实相应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对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工程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对已发生和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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