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绍兴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绍兴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4号)、《绍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趋势分析
截止到2006年底,全市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78处。其中,按规模分:大型以上10处,中型43处,小型以下325处;按地域分:新昌县103处,诸暨市94处, 嵊州市91处,上虞市73处,绍兴县14处,越城区3处。2006年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城镇建设进一步展开,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增多;同时由于全球气候变化引起的灾害性天气出现频度的增加,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预计今年地质灾害发生区域仍主要集中在新昌县、嵊州市、诸暨市境内,时间段主要集中在梅汛期及台汛期,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
其它地区及其他时间段也可能会有少量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发生。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一)对地质灾害点实行分类管理。
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为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县(市),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将对以上各县(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重点检查。
继续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潜在威胁人口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地质灾害野外调查与区划》项目工作确定危害程度为重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凡目前未完成治理搬迁的,作为A类地质灾害点,实行重点管理。凡已完成搬迁、治理的灾害点列为C类,其它归为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