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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现代农业建设竞赛活动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现代农业建设竞赛活动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村开展2007年度现代农业建设竞赛活动。现将竞赛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现代农业建设竞赛活动,旨在建立争先创优竞争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我市农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作出贡献。
  二、竞赛项目和内容
  (一)十佳农业龙头企业
  1.参加竞赛对象系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2.企业带动能力强,对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作用明显,经济效益较好。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联结基地5000亩以上;
  3.农产品专业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
  4.注重加大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当年新上项目或技改投入1000万元以上,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好;
  5.着力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品种)、新技术当年获国家发明专利或省内领先。
  (二)十佳外向农业单位
  1.参加竞赛对象系在省外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企业、农产品自营出口企业和当年有利用外资实绩的企业;
  2.外建农产品基地面积应在1万亩以上,时间在5年以上,有初加工产品,并且由外拓企业直接进行经营管理,带动当地农户100户以上;基地管理规范、效益明显,外拓基地的产值500万元以上,对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作用明显;
  3.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当年增长高于15%或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当年增长高于30%;
  4.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以上。
  (三)十佳特色农业建设单位
  1.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积极培育特色农业发展主体,建立市场化的企业运作机制;有发展特色农业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当年新建设蔬菜基地1000亩以上,或茶叶、花卉基地3000以上,或畜禽基地1万头(羽)以上,水产基地2000亩以上的乡镇。
  2.当年建成特色基地面积500亩以上(生猪存栏1万头、禽饲养量1万羽以上);实施标准化生产;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健全;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污染废物已经综合治理;经济效益较好;示范辐射作用较强的基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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