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宾馆的客房;
(二)医院门诊楼的疏散走道、住院楼的病房;
(三)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厅室和走道;
(四)商店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固定设置,并在图上标明该点位置及最优疏散路线;
(二)房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直接张贴在房门内侧,且示意图规格不应小于16cm×25cm;
(三)其他部位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设置在入口附近及疏散通道的明显位置,示意图规格不应小于35cm×50cm,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m;
(四)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采用不易损坏材料制作,其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背景颜色。
第二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阻燃制品(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阻燃电线电缆等六大类)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明显标识。
第四章 消防安全疏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落实以下措施: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其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不应上锁;
(二)营业性的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应超过额定人数;
(三)落实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其完整可用;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知识的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疏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性能、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引导疏散技能等;
(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疏散的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六)制定完善的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明显部位张贴消防安全疏散宣传画、设置宣传栏,放置消防逃生手册,利用视频、网络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疏散常识宣传。
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厅室及宾馆客房应在视频设备的开(待)机画面设置消防安全疏散宣传节目或滚动字幕,并设置消防安全温馨提示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