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
健全完善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劳动力市场,建成省级创业基地。加大对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以及紧缺师资培训的扶持力度。对技工学校苦脏累险专业(工种)和贫困家庭学生试行政府助学。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职工分担培训经费的新机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
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按时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和二期建设任务。全面提高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和劳动监察等劳动保障业务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各项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办理。建立“同人同城同库”资源数据库。运用信息技术深化劳动保障统计制度改革。完善公共服务系统建设,通过劳动保障统一门户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政策法规等信息查询、咨询和办事服务。形成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覆盖全社会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系统。
(三)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
1.加强县(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健全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加快推进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劳动保障协理员(专管员)持证上岗,逐步提高其工资福利待遇。
2.落实劳动保障法制监督、执法监察机构和人员,逐步推进监察机构向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落实工伤保险管理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充实人员,健全管理和服务组织体系。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快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扩大专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加强对劳动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
3.按照优化组合、规范流程、提高效能的要求,推进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制订统一的技术标准,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规范经办业务流程,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充实经办机构力量,逐步形成管理规范、流程科学、服务到位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4.加强劳动保障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创新能力。不断推进作风和效能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精通业务、勤政廉洁、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