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依法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建立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继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制度和运作方式。
2.调节企业收入分配关系。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
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
3.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仲裁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积极建立企业调解、区域性或行业性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对企业用工及工资发放实行“网络化、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监察程序,完善监察工作制度,实现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机构、标识和执法文书统一。强化部门之间的劳动保障维权协调和综合治理机制。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建设施工领域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200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各类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5.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和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提高应对能力。认真研究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建立维护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依法处理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