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技能人才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价、职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把职业技能培训与资格证书认定紧密结合起来,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鼓励行业、企业和全社会开展岗位练兵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评选表彰技术能手。引导企业建立技能劳动者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工作实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三)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1.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将城镇私营、个体劳动者和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依法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增加基金积累。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有条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继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大病医疗保障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继续完善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力争覆盖面达到98%以上。
3.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将未参保的事业单位和规模较大的私营、民营企业全部纳入保障体系。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确保失业保险金正常发放。
4.工伤保险。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建立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机制。建立起预防优先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将各类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职工。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推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7.加强社保基金收支管理。继续完善“一票多费”征收制度,强化征收管理,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多方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行为,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金等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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