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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巡逻队建设的通知


  四、治安巡逻队的管理体制。根据性质和职责任务,对治安巡逻队实行综治委领导,公安机关管理和指导使用的管理体制。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各区要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成立治安巡逻大队,实行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双重领导,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针对辖区治安形势,采取点与面结合、白天与夜晚结合、定点看护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科学调配人员力量,最大限度发挥治安巡逻队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市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要加强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民警带领和指导巡逻队员执行治安巡逻任务,并为巡逻队员配置必要的巡逻、防身器具。

  市公安局要尽快修订完善全市统一的涉及治安巡逻队工作的管理制度、巡逻勤务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对队员着装和标识予以统一规范。各区综治委要负责协调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建立考核严格、体现绩效、奖惩分明的队员补助费发放制度,对经费使用严格加强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要妥善解决治安巡逻队员意外伤害保险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一要加强领导,抓紧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明确职责,结合实际,周密组织实施。要加快工作进度,抓好各部门工作环节的衔接,确保在10月1日前完成治安巡逻队员招聘和岗前培训工作。

  二要严格管理,加强督查。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对各区治安巡逻队工作要经常开展检查和督查。各区要认真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和落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治安巡逻队的管理,努力把这支队伍建设成维护一方平安的重要力量。要把治安巡逻队工作情况纳入综合治理暨平安创建的考核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进工作深入发展。

  三要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区综治委、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形式,广泛宣传治安巡逻队的性质、职责和任务,宣传治安巡逻队在维护一方平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塑造良好的舆论形象,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支持和配合治安巡逻队工作,共同维护一方平安。

  各县(市)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切实抓好本地专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市综治委。

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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