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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巡逻队建设的通知

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巡逻队建设的通知
(办[2006]55号)


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创建“平安安庆”工作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治安巡逻队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治安巡逻队的性质和职责任务。治安巡逻队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依托街道社区、乡镇人力资源成立的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专职群防群治组织。规范名称在街道为“社区治安巡逻队”,在乡镇为“乡镇治安巡逻队”。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在本辖区开展治安防范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治安巡逻、看楼护院,预防、制止、冲击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宣传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常识;三是收集报告治安信息,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四是反馈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信息,协助调处矛盾纠纷;五是完成上级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二、治安巡逻队的人数配置、补助标准和经费保障。根据2002年6月《城区社区治安巡逻队组建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和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以及各区人口现状,城区共配置“社区治安巡逻队”队员679人,其中:迎江区277人、大观区232人、开发区150人(增加115人)、宜秀区20人(新配)。每名队员每月补助300元。所需经费仍按市财政30%、区财政70%的比例承担。

  在城区各乡镇组建“乡镇治安巡逻队”,所需经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采取区、乡财政补助一点、辖区企事业单位资助一点、其他渠道筹集一点的办法解决,不得在农村村民户中硬性收取。

  三、治安巡逻队员的条件及招聘办法。治安巡逻队员条件为:1、男性,18-48岁;2、初中以上学历,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3、身体健康,热爱并胜任治安巡逻工作;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各区应按照上述条件和配置的治安巡逻队员数量,尽快组织公开招聘并于10月1日前完成招聘工作。具体招聘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区综治委和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中共党员、退伍战士和待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录用。招聘结束后,各区应将治安巡逻队员名册报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备案。招聘的治安巡逻队员上岗前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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