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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实施方案[失效]

  3、原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车辆临时占道停放(保管)场(点)均纳入本方案,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会同市规划建设局、交警支队重新调整并实行统一管理。
  4、因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大型群体性活动需要停止使用、撤销、迁移市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的,各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自觉服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给予补偿。
  (四)根据目前市区道路现状及发展趋势,综合考虑道路交通流向、流量及周边居民工作、生活需要和商业布局,市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设置可分为两种类型四种形式:
  1、收费类
  (1)咪表(以下称电子泊车)收费。在市区桥东、桥西、龙丰、江南、河南岸等片区主要路段设置电子泊车收费泊车场(点),首期划定车位1000个左右,作为市区电子泊车收费管理试点,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2)人工收费。在市区道路有条件可供车辆停放的路段(主要是内街小巷和部分人行道),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点),专供摩托车和自行车(部分地段可供小汽车)停放,实行人工收费。
  (3)发证收费。在市区道路沿街未规划有地下停车场设施的宾馆、酒家、商场、公司等经营性单位门前及周边道路,定点划线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按规定标准向使用单位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2、免费类
  在市区临路(街)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门前及周边道路,定点划线设置临时占道停车位,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三、管理方式
  (一)电子泊车收费泊车场(点)的管理
  1、采取招投标方式,选定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公司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与中标公司签订《惠州市区城市道路电子泊车管理合同书》,指导、监督该公司完成电子泊车收费泊车场(点)的配套设施建设。
  2、中标公司负责电子泊车收费泊车场(点)全部设施的建设维护投资,派出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现场设置规范统一的值班岗亭,明示电子泊车收费设施的使用办法、收费标准和管理守则,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人工收费临时停车场(点)的管理
  1、采取招投标方式,选定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与中标公司签订《惠州市区临时占道人工收费停车管理合同书》,指导该公司完成人工收费临时停车场(点)的配套设施建设,监督其依法依规经营管理。
  2、中标公司负责人工收费临时停车场(点)全部设施的建设维护投资,派出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现场设置规范统一的值班岗亭,公开《临时占道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等有关文件资料,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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