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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行业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行业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牧党字[2006]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厅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畜牧行业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关于畜牧行业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的管理办法》,针对2005年自治区政风行风评议联席会议提出的畜牧行业中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围绕畜牧业的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并制定具体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努力做好今年畜牧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自治区畜牧行业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意见,针对2005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畜牧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推进畜牧业工作健康发展,现结合畜牧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畜牧业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畜牧部门的监督作用,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促进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部门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增强主动为民服务意识,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
  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活动,由厅党组直接领导,厅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法规处、纪检监察室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厅政风行风评议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针对人员变动现对畜牧厅政风行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张志恒  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胡拜都拉 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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