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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16.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的沟通与交流,虚心听取媒体和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于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和回复。
  八、增强畜牧部门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7.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畜牧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划。各级畜牧部门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奶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法活动。建立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将法制课列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实行培训与自学相结合。
  18.强化畜牧部门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畜牧部门工作人员要通过学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要采取自学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搞好法律知识的学习,保证工作人员每年有3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时间。
  19.健全畜牧普法规划和计划,对畜牧法律宣传和培训做出安排,完善畜牧法律宣传制度,努力使畜牧部门干部懂法、依法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法、守法经营,农牧民群众知法、用法维权。
  九、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畜牧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上级畜牧部门对下级畜牧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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