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初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畜牧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初步形成,层级监督得到加强,畜牧行政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制裁。
畜牧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和普及,畜牧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和农牧民群众用法守法的氛围形成。
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5.完善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厅务会议决定议事规则,畜牧业发展规划、部门预算、规范性文件草案、推广经费安排等重大决策事项,都要通过厅务会议讨论,集体决定。各级畜牧部门要健全相应的议事制度,保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合法化,建立各项会议制度,确保集体决策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6.建立调查研究制度。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基础和前提,确保调查研究经常化、制度化。畜牧部门每年要制定重大问题调研计划,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提出有价值建议。对没有经过调查研究的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7.健全科学性和合法性论证制度。建立综合畜牧行业的和法律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畜牧部门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水平。
五、推进职能转变,深化畜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8.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强化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权益保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监管,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等职能,重视和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畜牧业,为畜牧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9.继续推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把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滥用职权乱审批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0.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稳定的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全疆畜牧业信息网和电子政务建设,发挥媒介的作用。除涉密事项,所有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和政务信息必须在网上公开,方便管理相对人查阅。所有畜牧许可项目审批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11.建立各种畜牧预警应急机制。各级畜牧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重大畜牧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假劣畜牧业生产资料坑农害农事件等应急预案,明确责任,提高各级畜牧部门应对各项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