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2006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牧医字[2006]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
为深入开展兽药打假活动,加强兽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兽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农业部制定了《
2006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注重实效,执法检查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相结合,重在提高执法力度和效果,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确保本辖区兽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各地必须在4月8日前启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本地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情况,5月15日前和下半年11月15日前,进行执法活动回顾和总结,将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上报畜牧厅兽医处。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
2006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迎接农业部在4月、10月对各地开展兽药执法情况的检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