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事委员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各医院的药事委员会普遍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和作用,有的医院将贯彻落实《
处方管理办法》工作仅放在药剂部门,未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统一安排和培训,各部门之间未能协调配合,个别部门和个人甚至存在抵触现象。
(三)没有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处方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
1.通过对药师执业资格的检查,发现各医院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均无留样备案;
2.多数医院没有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处方书写不规范的现象在各家医院不同程度的存在。如字迹潦草难以辨认、使用药品商品名、无剂型、无规格、修改不签全名、前记内容缺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填写患者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号明显错误、药品调剂人员不签全名等;
4.个别医院处方样式设置不够规范,处方不按规定颜色印制,颜色分类不够规范;
5.少数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比较混乱,不按要求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逐日编制顺序号;
6.没按要求对不合理处方进行登记;
7.个别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比较混乱,存在超剂量发药的现象;
8.个别医院用门诊用药清单代替处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医院领导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转变观念,加快推进《
处方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生和药学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各医院要进一步加强《
处方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对存在的不足与问题要尽快整改,不能浮在表面,流于形式,要切实抓出成效。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1.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医院药事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在落实《办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药事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2.进一步完善处方点评制度,深化处方点评工作,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