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包头市五家医院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督查情况的通报
(内卫医字[2007]275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工作安排,卫生厅医政处于2007年5月21日至25日,组织专家对包头市5家医院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医院
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一附院、内蒙古电力中心医院、包钢医院、内蒙古一机医院。
二、总体印象
大多数医院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对贯彻落实《
处方管理办法》工作作了安排,通过多种形式对医药人员进行《
处方管理办法》培训,制订了工作方案或相关制度。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各医院都开展了程度不同的处方点评工作,多数医院进行了合理用药评价公示工作,对医院合理用药水平起一定的促进作用。各医院都及时制定了本医院的《通用名目录》,有的还制定了《处方集》。整体来看,各医院贯彻落实《
处方管理办法》工作在逐步推进当中。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此次督导检查中,各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贯彻落实《
处方管理办法》的重视程度不够
督查中发现,一些医院对贯彻落实《
处方管理办法》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仅停留在表面上,医院领导还没有真正认识到《
处方管理办法》在规范医院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和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中的作用。个别医院没有对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医务人员不了解《
处方管理办法》的内容,没有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等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