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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⑷各级畜牧部门要把畜牧业行政执法机构队伍的建设和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领导要亲自抓,要选拔和培养高素质的畜牧行政执法人员,并在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
  3、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抓好畜牧行业各族公务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一)积极推进法治实践,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畜牧行业全体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畜牧企业从业人员都要自觉参加“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各级领导、行政执法人员是学习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级畜牧部门的领导必须带头学法用法,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作为落实“三个代表”执政兴国、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要把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工作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一项基本内容。畜牧行业各级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除完成普法教育任务处,要努力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公正执法,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二)推行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畜牧厅及地、州、市、县畜牧行政部门,各事业、企业单位,都要建立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年参加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中心组学法要求每季度1次。要坚持一月学一法学习制度,考试考核按自治区统一规定办理。
  要全面加强实施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2006】4号文件即《自治区依法治区暨法治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继续将公务员包括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法律学习纳入培训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作为公务员录用、任职、奖励和晋级的重要依据。各级畜牧部门必须严格实施这一规划,认真组织公务员和具有法定执法任务的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制学习,尤其是与业务有关的专业法规的学习。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所有公务员每年集中培训的时间不能少于一周。公务员普法考试按自治区统一安排进行,专业法规的考试考核,由畜牧厅负责安排;专业法规的学习教材,由畜牧厅统一编印。
  (三)加强对畜牧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工作。随着依法治牧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区畜牧系统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得到充实和加强,目前,全区已有畜牧行政执法人员3800多人,虽然这些同志在上岗前都经过了必要的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但总体素质仍然不高,与工作需要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及现代畜牧业与国际接轨后的新形势的需要仍有一定的差距。为此,在2007年至2010年,自治区畜牧厅要举办专业法培训班,将全体畜牧行政执法人员轮训一至二次,主要学习国家和自治区新出台的与畜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学习掌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方面的知识,以提高队伍素质。各地州(市)畜牧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对所属县乡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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