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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各级畜牧部门,必须把法制学习、宣传和依法治牧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⑴要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认真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草种管理办法》等专业法规及行政法规,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管理能力。
  ⑵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畜牧行业各族职工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特别是同民族分裂主义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自觉性。
  ⑶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及自治区关于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管理、牧草种子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检疫、奶业管理、甘草、麻黄草等药用植物采集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畜牧业生产资料及畜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力度,确保畜牧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2、全面推进依法治牧工作。
  ⑴要根据国家、农业部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我区畜牧业的实际,特别是改革深化和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的实际需要,及时制订、出台配套的法规、规章、办法等。对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和经济发展有关规定要求不相符的规章、办法等,要抓紧修订完善。
  ⑵切实加强草原、兽药、动物检疫、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牧草种子生产经营以及转基因动物产品、乳制品等生产经营,无公害动物性产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⑶加强法律监督,切实提高畜牧行业行政执法的质量,要在今后五年内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考核制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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