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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厅成立全区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成旺同志任组长,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纪检组长贺丰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厅监察室。卫生厅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联系电话: 6944525,6944583,联系人陶娅、刘昀。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层层建立评议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评议动员会,按照要求认真安排部署本年度的评议工作。
  2.大力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征求意见书、组织专题活动、设立评议意见箱、公布评议电话、设立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宣传政风行风评议的内容、方法,向群众公布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等,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二)实施阶段(7月11日至10月31日)

  1.广泛征求意见。按照“为谁服务,由谁评议”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召开社会行风监督员、服务工作对象座谈会,主动征求意见,通报本部门和本单位行风建设情况,以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认真评议,自查自纠。要认真对照评议内容及纠风办组织的评议问卷中反映出来的卫生系统的问题,以及本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完善工作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度整改,要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盟市和呼市地区五所医疗单位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纠风办和自治区卫生厅报告。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旗县区,通过专题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集中组织好对本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自查自纠和评议活动,确保评议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卫生厅将通过一定形式对全区卫生系统的评议工作给予指导、督促与协调。同时汇同自治区政府纠风办一道对呼市地区的五所医疗机构开展重点评议。对全区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中反映的卫生系统的问题,卫生厅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将依照自治区政府纠风办的反馈的意见组织认真整改。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违纪违法案件,将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考核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年度的评议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对评议工作和评议结果进行准确的评估,把评议结果作为改进工作、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卫生改革发展的动力,充分发挥评议工作的作用。要坚持以改革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看基础、看工作、看变化,注意衡量本年度的进步幅度。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要给予必要的惩戒;对于真抓实干、变化明显、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升的单位要给予肯定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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