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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畜牧科技教育培训年活动的决定

  三、“畜牧科技教育培训年”活动时间、内容、对象及形式
  (一)活动时间:
  自2007年4月起到2007年12月。
  (二)培训内容:
  1、对畜牧业管理干部进行畜牧业政策、法律法规、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业结构调整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畜牧业产业化、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与项目管理及畜牧兽医草原方面的专题讲座等方面的培训。
  2、对畜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奶牛、肉牛、细毛羊、肉用羊、绒山羊、养猪等养殖管理及生产技术、“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的先进实用技术、重大疫病防治、畜产品加工技术以及畜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3、对乡镇兽医站技术人员开展国家有关动物防疫方面的政策法规;熟练掌握生物制品、预防接种、病料采集运送、常规药品与所配备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常见病临床症状的诊疗、重大动物疫病的临床判断和及时上报等,并能做到指导村级防疫员的相关工作等方面的培训。
  4、对村级防疫员进行畜禽解剖、常用兽药、动物病理、免疫、微生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及饲养管理卫生、生物制品、预防接种、病料采集运送、常规药品与医疗器械使用、临床症状观察与给药、动物阉割、重大疫病上报等基础知识的培训。
  5、对农牧民,一是宣传和学习有关畜牧业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农牧民的法律意识,特别要加强畜牧业休牧、轮牧等一些新制度的学习,转变农牧民陈旧的思想观念;二是 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特别要因地制宜,使受训农牧民能够掌握1-2项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农牧民科学养殖水平。
  (三)培训对象
  1、地(州)级畜牧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和县(市)主管畜牧业的常委或副县(市)长、畜牧厅系统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领导。计划分2期,共计培训120人。
  2、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培养学科带头人10人;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35人;畜牧行业继续教育700人(自治区级100人,地(州)市600人);培养地县两级技术骨干、师资2期,100人;地、县、乡专业技术人员3000人(由地(州)负责),乡镇兽医站技术人员724人(2006、2007年自治区动物防疫体系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
  3、将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巴州、喀什地区作为自治区示范点,培训村级防疫员2000人。
  4、培训农牧民21万人次。一是通过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三电合一”、科技入户、标准化示范县、中加合作等项目,玛纳斯县、特克斯县、伽师县、呼图壁县、青河县、伊吾县、巩留县、拜城县、博湖县、策勒县、和田县、富蕴和焉耆县等十三个县培训农牧民12万人次;二是将和田地区、昌吉州、伊犁州作为示范地(州)培训农牧民9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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