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强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预备队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各类防疫物的调运储备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依法实行强制免疫,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免疫效果监测工作,确保免疫密度,提高免疫质量,有效降低发病风险。建立边境免疫隔离带,防止外疫传入。稳步推进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试点建设工作,提高动物疫病溯源能力。做好狂犬病、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各种畜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控工作,稳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试点建设,逐步实行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
15、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加强饲料、兽药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积极探索建立从饲养、防疫、检疫到屠宰、交易流通环节全程监控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畜牧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制度、畜产品安全企业信用制度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畜牧业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户大力倡导和推行畜禽健康养殖,规范养殖行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养殖业。进一步加强畜牧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各项畜牧业标准的制、修订及实施工作。积极引导消费,提倡“安全、营养、健康”消费新观念,从需求方面促进安全、健康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积极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和认证。在“十一五”期间,完成无公害产地认定100个,产品认证30个,标准化示范基地15个,建立标准体系15个,制修订标准100项。
八、大力推进畜牧业产业化,实现外向型畜牧业发展的突破,开辟农牧民增收新领域
16、壮大畜牧龙头企业。大力扶持畜牧龙头企业,鼓励其创新机制、建立基地、树立品牌,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带动农牧民增收的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的投资、技术和人才,培育奶类、肉类、皮革、毛纺等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全区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供全方位咨询与服务,在继续扶持乳品企业的同时,重点关注天康、泰昆、长河、华凌、巴口香等企业在肉品加工上的建设项目,围绕龙头企业,做好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坚持不分地区、行业和所有制限制,谁有能力谁牵头,谁是龙头扶持谁的原则,通过股份制、参股控股、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扶持和培育新兴产业化龙头企业。探索和完善企牧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推动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牧户在产权方面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龙头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引导和监管,促进行业自律,支持农牧民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
17、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发挥地缘优势,发展外向型畜牧业,帮助企业树品牌,建立市场销售服务网络, 采用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实行“公司+基地+标准化”出口畜产品生产加工模式,组织有实力的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区外及中亚、西亚、南亚和中东等畜产品市场,推动牛羊肉、细羊毛、乳制品等畜产品批量出疆、出口。争取国家支持,尽快把我区对周边国家出口农产品双边、多边贸易协定纳入议事日程。同时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好世行贷款畜牧业项目,加强对外合作,拓展合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