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物价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市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照明用电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锡价工[2006]305号、锡经贸交通[2006]09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经贸局(服务业发展局),省重点物流基地及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的培育发展,推动全省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壮大,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苏物流联[2006]2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批准,我市无锡高新物流中心和无锡大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发挥最大效用,加大对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的政策扶持,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照明用电执行普通用电价格企业名单的通知》(苏价工[2006]406号)文件精神,现确认我市7家省重点物流基地和省重点物流企业的照明用电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现予以公布实施。
附件: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名单
无 锡 市 物 价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