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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编制嘎查村卫生室建设规划的通知


  嘎查村卫生室是农村牧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网底”,不仅负责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还承担着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嘎查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改善其基本条件,提高其整体服务功能,是消除农村牧区缺医少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手段。

  一、嘎查村卫生室的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规,开展群众健康教育;

  2.在苏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预防保健服务工作;

  3.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

  4.参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5.负责疫情、出生及死亡上报和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

  6.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嘎查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1.工作场所。有统一标准的村卫生室标识,业务用房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确保各室独立。室内外墙壁用白色涂料粉刷,地面铺瓷砖,院内建有粪尿分集式卫生厕所。

  2.必备设备。诊断室:诊桌、诊椅、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出诊箱、接种包、健康档案橱、电话等。治疗室:无菌橱、无菌器械、紫外线灯管、污物桶、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操作台等。药房:药品柜、至少有80种符合《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的基本药物,至少5种以上的急救药品。

  3.规章制度。《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配伍禁忌表》、抗生素使用原则、与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相适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三、村级卫生人员配备

  乡村医生按每千农牧业人口1~1.5名的比例配备,并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进入嘎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医学学历,并按规定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根据我区实际,牧区、边远地区可允许具有中等医学学历或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考试合格后,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入嘎查村卫生室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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