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实施日期:2011年6月)宣布失效上海市旅游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旅〔2007〕99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现将《上海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方案的部署,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上海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本市诚信旅游建设,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发展和旅游行风建设,根据上海实际情况开展本市旅游市场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
一、以实施“阳光价格”行动为抓手,规范旅行社价格行为。
针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对住宿标准、旅游等级、价格内涵等方面模糊表述的情况,进一步重申旅游经营招徕中必须执行“四个不准”,即:不准许在住宿标准方面出现“准几星”“相当于几星”等提法;不准许出现所谓“豪华旅游”的提法;不准许出现所谓旅游价格“全包”“半包”的提法;不准许出现所谓“送保险”的提法。
针对部分旅行社在经营业务中存在虚报低价、强制购物和随意增加自费旅游项目等现象,进一步在全市旅行社行业中推进“阳光价格”行动,以“阳光价格,透明服务;一次收费,全程旅游”的基本要求规范旅游产品设计和销售行为,要求旅行社规范报价,对旅游合同中所有服务项目、推荐自选活动和购物的内容、时间作出明示,严堵“价格陷阱”;与物价部门联手制定《关于旅行社价格行为的实施办法》,指导旅游标价;在全市出境游组团社中推行国家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完成上海市07版旅游示范合同,以此规范旅行社盈利模式、经营方式和导游人员的执导行为。
二、抓紧旅游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多方评判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