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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对外经济合作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

  (五)省商务厅对申请资料审查后,由省财政厅进行复核。省对外经济合作资金按现行拨付渠道拨付到申请单位。
  (六)申报单位不得将一个项目同时申报两项及两项以上支持内容,也不得跨年度重复申报。
  三、企业申请省对外经济合作资金,按项目内容分类提供以下资料:
  (一)境外国际承包工程企业支持资金。
  1、对外经济合作资金拨付申请表;
  2、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3、国(境)外业主下发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中标企业与国(境)外业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我国驻中标项目所在国大使馆经商处出具的证明原件;
  6、如联合中标,与合作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或内部合作协议复印件;
  7、费用开支明细单;
  8、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9、其他相关材料。
  (二)外派劳务基地县支持资金
  1、对外经济合作资金拨付申请表;
  2、省商务厅批准设立外派劳务基地县批复文件复印件;
  3、培训机构在劳动部门或教育部门取得的职业教育培训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当年培训班课程安排、培训人员名单;
  5、具备商务部授予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外经企业出具的当年该基地选派出国(境)劳务人员的证明,包括出国(境)劳务人员名单、出国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外派企业与出国(境)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合同复印件等;
  6、县财政部门配套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三)出国劳务培训基地建设支持资金
  1、对外经济合作资金拨付申请表;
  2、省商务厅批准设立外派劳务培训基地批复文件复印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除外);
  4、在劳动部门或教育部门取得的职业教育培训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具备商务部授予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外经企业出具的当年该基地选派出国(境)劳务人员的证明,包括出国(境)劳务人员名单、出国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外派企业与出国(境)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合同复印件等。
  (四)出国劳务经营企业支持资金
  1、对外经济合作资金拨付申请表;
  2、省商务厅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表;
  3、外派劳务公司当年与出国(境)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合同复印件;
  4、出国(境)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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