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健全“九统一、一加强”建设规范,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人员和经费保障、上报资料,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在劳动力资源调查管理、就业援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协助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在社区(村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规定,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四)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2008年底前,要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通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远程可视招工系统和劳动力市场网站,强化网上职业介绍服务,提高供求匹配效率。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情况抽样调查活动,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
四、切实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素质就业
(一)加强职业技能综合性培训基地建设。市和县(区)要选择一所师资力量较强、规模较大的技工学校或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创办职业技能综合性培训示范基地,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市重点扶持建设好市级技能综合性培训示范基地,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各地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样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二)全面实施“惠州市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转产渔民开展针对性、实用性的初级技能培训,力争到2007年底全市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3万人以上。
(三)启动实施智力扶贫创富工程。建立健全智力扶贫长效机制,从2006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安排资金每年资助300名农村贫困户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学校,力争毕业率达100%,推荐就业率达100%。
(四)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从2006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培养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1200人以上,其中技师以上技能人才200人。建立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协调指导机制,加大资金投入,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基金,对培养高技能人才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市重点建设好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