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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的意见

  四、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
  深入宣传《信访条例》。通过宣传,规范信访行为。整顿无序上访,打击违法上访的为首分子,规范信访秩序。
  (一)深入宣传《信访条例》。每年5月份定为《信访条例》周年纪念宣传月。今年的宣传活动重点是宣传“六禁止”、“集体上访不得超过5人”等和省、市下发的有关文件及社会治安法规,规范信访秩序的内容;制作宣传VCD在各级政府和部门接待群众来访大厅、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上播放;抓好标语式宣传,在电视台制作滚动条播放;制作《信访人须知》宣传单,印发到基层自然村和社区居委会、中小学校以及厂、矿、企业、事件单位,发至各家各户,确保人手一份。
  (二)建立群体性上访应急处置预案。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信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惠州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惠州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缠访、闹访等上访事件;各县(区)都要根据《惠州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应急预案。
  (三)坚决打击违法上访行为。将整顿信访秩序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维稳及综治范畴。对一些以上访为名、无理取闹、幕后煽动群众闹事的为首分子,由政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在广泛宣扬依法上访典型的同时,筛选一些反面典型案件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以打击和震慑为首聚众闹事的不法分子,弘扬正气,打压邪气,树立新风。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调处工作
  通过编织调处网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调处信访问题工作机制,落实好各级各部门承办信访事项的责任。
  (一)建立信访排查调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规定市、县(区)每月对信访隐患排查一次,乡镇每10天排查一次。发现不利于稳定的苗头及时上报。落实“五个一”调处责任制。做到“四个必究”,即排查化解不及时、漏报瞒报情况贻误处理时机者必究;临阵脱逃、现场处置不力者必究;逃避责任、敷衍塞责、社会监管不到位引发矛盾者必究;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违法操作激化社会矛盾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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