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基层接访制度
坚持抓早、抓小、抓细,完善接访机制,筑牢信访工作的“关口”。
(一)健全领导接访日制度。统一市、县(区)、镇(办事处)、村领导接访日。市(含市直机关单位)定为每个月的15日,一天时间;县(区)、镇(办事处)、村委会定为每月的15日和30日,两天时间。
(二)建立首访首办责任制。对第一次接到的来信或来访,由接信接访人专人专办,专人跟踪落实。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能直接处理的,及时处理;需要协调的,积极主动地协调沟通;协调有困难的,及时争取上级的支持,防止因处理拖沓或不当而产生重复访、越级访。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初信初访办理程序,提高一次办结率。初信初访受理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交办,力争使初信初访告知率、交办率和一次办结率达到100%,切实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四)推行《信访问题代理制度》。在基层农村或社区、居委会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属超越基层单位处理权限的,由自然村、社区和居委会干部代理向上级政府或部门反映解决,超越镇一级处理权限的,由镇一级信访专职干部代理向上一级信访部门反映或向有解决问题权限的政府职能部门反映。
三、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按照便民、为民、亲民的要求,进一步畅通群众与政府沟通交流的渠道,搭建统一、高效、方便、快捷和低成本的信访工作平台。
(一)开拓电子网络反映问题的途径。市一级信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群众通过市政府网向党委、政府及领导反映的信访事项,建立起群众与政府在电子网络上沟通交流的渠道。县(区)以及市直职能部门也要开设网上信箱,拓宽信访渠道。
(二)完善专线(热线)电话受理群众信访事项的通道。整合全市专线电话和投诉咨询电话资源,将所有专线电话和投诉电话造册登记,建立起市、县(区)长专线电话、职能部门热线电话的信息库,并进行“三公开”:公开电话号码、公开受理单位名称、公开受理范围;制定市、县(区)长专线电话等电话“访”工作规则,规范电话受理群众信访事项行为,做到来电有登记、有处理、有跟踪落实、有回音;加大电话“访”通道的建设,各地各部门都要加大对电话“访”通道建设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建立起通过电话倾听民情、疏解民意、解决民难工作网络。
(三)进一步方便群众以信函形式反映问题。凡是本市、县(区)区域的群众写给各级党政领导和机关部门反映信访事项的信件,只要群众注明是“绿色邮政”、 “人民信访”、 “群众信访”的信件,无需贴邮票,由邮政部门统一加盖“绿色邮政”印章,登记“投递邮件清单”,快速投递到接收单位。邮资问题,由各级信访部门以及受理的职能部门在年底前与邮政部门统一结付。并把此种作法叫作绿色邮政“访”,以此方便群众写信反映问题,节省群众信访活动开支,鼓励群众多用绿色邮政“访”,减少上门“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