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的意见
(惠市委发〔2006〕21号 2006年7月13日)
为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基层信访工作现场会议和中央、省领导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夯实信访工作基础,切实处理好信访工作中 “排、访、接、办”四个方面的问题,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新秩序,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镇、村信访工作组织建设
按照队伍建设高标准、基础设施高标准和业务建设高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信访网络,筑牢信访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一)完善镇、村信访工作组织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惠市委发〔2004〕21号)关于“加强基层信访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基层信访部门化解矛盾能力”的意见和全省基层信访工作现场会提出的关于“镇要有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信访干部,并保证专职专用”的具体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健全信访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配备专职信访干部,并保证专职专用。真正在机构、人员、编制方面落实“三定”。要落实接访场所,挂牌办公。每个乡镇(办事处)和市、县(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都要设置一个专门接待群众来访的接待室。村委会和社区一级要有信访调解的专门工作场所。
(二)健全镇、村信访工作机制。采取信访调处、人民调解、综治调处“三结合”的方式调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由村(社区)党支部成员、治保主任、村小组长担任。村小组信访信息员由村小组长和一名群众基础较好的党员担任。信访调解员和信息联络员由镇政府统一印发聘请证书。
(三)实行“一岗双责”。各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和各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为企业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保障信访工作经费。每个乡镇(办事处)每年度都要安排经费专门用于信访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对专职信访干部给予适当工作补贴。对信访信息联络员推行《村一级信息报送奖惩制度》,对及时准确上报信访信息的,给予奖励。
(五)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活动,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业务培训工作要以提高信访干部的“四种能力”为主要内容,“四种能力”是指:拉近与群众距离的能力、用唯物辩证法分析观察问题的能力、按照客观规律和学习规律办事的能力、协调处理信访问题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