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验收阶段(11月10日至12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一畅两会”行动的检查验收。市、县(区)和镇(办事处)政府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部门、各系统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整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届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开展“一畅两会”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府办《关于汕头市“5·19”特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一畅两会”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好“一畅两会”专项行动。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要及时查处违章搭建、占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安装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防盗网等行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的同时,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加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建设。
(三)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防范新技术,提高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小”场所、出租屋等,要大力推广使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简易水喷淋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多用途消防救生软梯、新型应急照明灯具等新技术产品。
(四)切实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使社会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对不按时落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予以曝光。通过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促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认真做好情况反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要将每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市公安消防局、安监局,市消防局、安监局要及时报告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由市安监局、消防局收集整理并于8月20日前分别上报市政府。
附件:
“一畅两会”专项行动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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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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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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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性质 │ │ 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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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总层数 │ │ 消防手续 │ │
│ /所在层数 │ │ 是否完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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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施 │ │ 消防设施 │ │
│ 种类 │ │ 使用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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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 │ │
│ 在 │ │
│ 问 │ │
│ 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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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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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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