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对容纳50人以上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酒吧、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星级涉外旅游宾馆、饭店附设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酒吧等场所)的检查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整改事项;负责督促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认真履行《
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大力宣传“一畅两会”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及时曝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四)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星级涉外旅游宾馆、饭店、酒店(含宾馆、饭店、酒店附设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酒吧、桑拿、浴足等场所)开展检查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整改事项。
(五)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对医院、卫生院、桑拿场所开展检查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整改事项。
(六)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对市场、商场及浴足场所开展检查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整改事项。
(七)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处罚。
(八)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行政管理职能,配合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九)各级政府负责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组织综合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镇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出租屋管理中心对出租屋、“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15日)。各县(区),镇(办事处)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舆论氛围。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照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组织摸底自查,按《“一畅两会”专项行动自查表》(见附表)填报有关情况。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情况由市相关主管部门收集存档,工业企业由镇(办事处)经济办等负责收集存档并报镇政府(办事处)备案。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确保安全。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将本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
(二)检查整改阶段(8月16日至月11月9日)。社会各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自查阶段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市、县(区)、镇(办事处)的消防和安监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派出联合检查组,对隐患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