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惠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畅两会”专项行动以整改火灾隐患和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畅通消防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增设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逃生路线提示图标等工作,整治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完好有效;通过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以及开展广泛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广大群众的防灾自救能力。
  (一)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含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集体宿舍)。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改正:
  ①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影响安全疏散的;
  ②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③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限期改正:
  ①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③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④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没有独立疏散楼梯的;
  ⑤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⑦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的。
  2.“三小”场所。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改正:
  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的;
  ②封锁、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限期改正:
  ①在“三小”场所内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的;
  ②确因需要设置的厨房未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进行防火分隔的;
  ③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灭火器材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