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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惠州市智力扶贫助学促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惠州市智力扶贫助学促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6〕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制订的《惠州市智力扶贫助学促富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惠州市智力扶贫助学促富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智力扶贫助学促富工程”的精神,促进农民脱贫奔康,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智力扶贫助学促富任务由符合招生条件的市属技工学校承担。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收300名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贫困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入读各类技工学校。
  (二)市财政从2006年起至2012年,拨款对承担此项工作的技工学校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市直和惠城区技工学校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其他县、区技工学校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市财政每年适当安排智力扶贫助学促富工程招生宣传等工作费用,县(区)、镇(办事处)对本地智力扶贫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贴。
  (四)贫困生入校学习时间为3年,技工学校按报读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贫困生毕业后推荐就业率要达到100%。
  二、贫困生资格的确认
  (一)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核准并提供当地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生源名单;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并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生源名单,县、区扶贫办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科。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援助手册》到当地劳动保障局技校招生办(组)报名。
  三、招生
  (一)智力扶贫实行对口招生办法。各技工学校要严格按照对口招生计划和择优录取原则做好录取工作。贫困生招生的主要条件:
  1.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1500以下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城镇“零就业家庭”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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