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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招标文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招标文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函[2006]4号)
各市物价局: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3]91号)规定的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从一年来执行情况看,克服了以前标书文件售价的随意性,规范了招投标市场行为。经研究,同意我省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仍按辽价发[2003]91号文件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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