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2006年3月28日 苏农机人〔2006〕11号)
各市农机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弘扬先进,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全省农机安全监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搞好农机安全监理行风建设,激励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广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为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上新台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人事处或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反映。
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加强全省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弘扬先进,充分调动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广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市、县(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先进个人:全省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中在编在岗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1次。
表彰名额:先进单位16个,先进个人50名。各省辖市(含省农垦、监狱管理局)上报的先进单位控制在1至2个、先进个人控制在2至4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安全生产及监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农机监理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签订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暨目标管理责任状(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核发牌证、检审验达到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五整顿,三加强”、“平安农机”和创建“农机安全示范村(镇)”等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辖区内未发生重特大农机责任事故,农机事故死亡人数在省控指标内。
2.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农机安全生产及监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能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和完成上级机关交给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