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7〕90号 2007年6月12日)
《深圳市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9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电〔2007〕153号)、《广东省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我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应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吕锐锋、陈应春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物价)局、地税局、国税局、金融办、银监局、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和深圳供电局等单位派一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各成员单位内部也要明确牵头处室和联络员,按照承担的职责负责专项大检查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负责检查结构调整措施落实情况,行业准入条件执行情况,今年以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投资情况。
市贸工局、物价局和深圳供电局负责清理违规优惠电价政策和检查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督促依法停止对违规企业的供电。
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清理税费方面的违规优惠政策,检查出口退税等政策落实情况,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负责清理用地、地价方面的违规优惠政策,检查在建项目土地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环保局负责检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污染排放达标情况,不达标企业的整改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市环保局、贸工局负责对发电企业减排情况进行监督。
市统计局负责检查统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的产量、电耗、投资等情况,特别是重点行业的情况。
市银监局、金融办、人行深圳中心支行负责检查信贷政策落实情况。
项目清理方面,属上报国家、省审批和市审批的项目由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属各区审批的项目由区政府负责。
各区要积极配合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本辖区内有关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的信息,并向市政府上报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二、检查范围
专项大检查的范围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重点是钢铁、铜、铝、铅锌、水泥、电力、电石、焦炭、铁合金、海绵钛等行业。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见附件1)
四、工作进度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的专项检查工作进度按以下时间安排:
(一)2007年6月13日17:00前,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送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
(二)2007年6月14日12:00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将我市自查自纠情况报送省发改委。
(三)2007年6月中下旬,根据国家和省检查组安排,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办公室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包括召集有关单位参加座谈会,派员参加实地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