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06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06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2006年5月10日 苏财农〔2006〕62号、苏农机计〔2006〕23号)


各项目县(市、区)财政局、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06]10号)规定,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22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合我省实际,我省今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已经确定,现将该项资金使用方案下达给你们,并就资金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我省200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为南京市江宁区等49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的补贴购置数量和补贴资金计划详见附件。

  二、补贴机具类型、补贴标准及实施期限

  我省2006年中央财政补贴的农机具为40-80马力拖拉机,其它机具不享受该项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为每台补贴0.8万元。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06年5月10日到2006年11月10日。

  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是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事关党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的效果和影响,也直接关系农机化的发展。因此,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补贴资金管理水平,切实将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好、做实。

  为确保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顺利实施,各项目县要建立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明确人员分工,确保政策宣传、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组织购机等各项补贴组织工作到位。

  (二)严格程序,精心组织。

  根据中央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市和项目县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根据农民自愿的要求,实行“五制”补贴购机,即:一是严格执行江苏省200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制,按目录公布的机具类型和价格购机;二是实行补贴政策公示制,将今年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在区域内公布,同时要将执行结果和受益农户向社会公示;三是补贴购机管理实行合同制,由项目县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愿向所在地的乡镇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由项目县农机局与符合条件的购机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合同;四是补贴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制。本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实行省级集中管理和支付,中央补贴资金在省财政专账核算,不拨各项目县,保证专款专用。农民实行差额购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农机局与供应商统一结算;五是补贴政策实行公开监督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在补贴资金使用过程中,省里将不定期对项目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中央补贴资金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