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辽价发[2006]15号)
各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按照国家通知要求,这次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由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检查期间省物价局将派出督导检查组,除选定开原市、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进口化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特别是了解各地对政策的把握情况。
各市要分别在每月8日、22日,将本地区开展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省局,内容要反映本地区的突出问题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要有具体的数字和分析;5月18日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各市级价格主管要分别提交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检查总结报告。全国化肥价格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全省(区、市)化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全国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三),于4月25日(化肥价格检查于5月25日)前上报省物价局(检查所);同时报送化肥价格、涉农收费专题调研报告、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各2个完整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