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州人民政府成立“四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负责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行业职责,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主管州长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层管一层、级级有责任、层层有压力、人人有任务,保证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制订规范机关和公务人员行为的制度;针对本部门工作和公务人员行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防范和纠正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要结合“四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机关和公务人员的满意度。
(三)细化考评机制,切实落实奖惩。州“四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考评细则。各部门在实施本部门“四型”机关建设方案的基础上,也要细化考评措施。部门每半年进行初评和年终总评,总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根据各部门自评报告,结合软环境建设情况和社会政行风评议情况等确定“四型”机关建设考核评估结果,并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进行评价和奖励。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60%。以每人每年的一定标准为基数,被确定为优秀的部门按150%奖励,被确定为良好的部门按100%奖励,被确定为一般的部门按50%奖励。
(四)加大检查力度,完善监督体系。要加大对“四型”机关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力度。实行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深入基层、企业,充分了解和调查对政府“四型”机关建设工作的建设、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损害政府形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程度和监督层次,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州人民政府建设“四型”机关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参加建设“四型”机关的单位名单
附件1
州人民政府建设“法治型、服务型、
责任型、效能型”机关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金振吉 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李洁思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