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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的通知
(大发改价检字[2006]65号)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物价)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的通知》(辽价发[2006]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国家、省通知精神,这次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由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检查期间市物价检查所将由各业务科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市、县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具体分工如下:市物价检查所检查一科负责瓦房店市;检查二科负责普兰店市;检查三科负责庄河市;检查四科负责金州区;检查五科负责旅顺口区。市物价检查所各业务科负责搜集各地报表和汇总情况(甘井子区、开发区、长海县自行上报材料),总结上报材料由市物价检查所办公室负责。市物价检查所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长负责各业务科的检查情况。

  各区、市、县要分别在每月5日、20日,将本地区开展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市物价检查所。5月15日前,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分别提交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检查总结报告。全国化肥价格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全省(区、市)化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全国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三),于4月20日(化肥价格检查于5月20日)前上报市物价检查所;同时报送化肥价格、涉农收费专题调研报告、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各1个完整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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