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标准化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年5月10日 深府办〔2007〕74号)
市教育局《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标准化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标准化改造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140号)精神,为全面完成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设备设施配置,全面启动校舍改扩建工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标准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闫小培
副组长:黄国强,张宝泉(市教育局)
成 员:沈毅(市发展和改革局)、黄励军(市教育局)、刘跃红(市公安消防局)、刘友亮(市财政局)、郭仁忠(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梁小群(市建设局)、王幼鹏(市规划局)、张建宏(市环保局)、曹叠云(市法制办)、李慧民(宝安区人民政府)、曾稳高(龙岗区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标准化改造工作,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两区要分别成立由常务副区长及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区有关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小组。由黄国强同志任组长、市教育局黄励军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消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法制办和宝安、龙岗区政府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具体名单报市教育局)。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反馈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原村办小学及特区创建初期低标准学校改造投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6〕180号)的要求,年内全面完成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的设备设施标准化改造工作,启动校舍改扩建工作,显著改善特区外义务教育条件。用3年时间使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在校舍建设、设施设备等方面达到《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的要求。
三、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