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计划的调拨:由生产厂家或供应站直接调运到市级药具站,市级药具站收到货后,与年度计划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开具入库单,一式四联(会计、保管、计划、记账各一联),其中,会计联加盖公章寄省药具站,作为承付货款依据,市级药具站财务以记账联做账。
2、追加计划的调拨:由省药具站统一安排的追加计划,存放在生产厂家或供应站,依照分配计划的调拨方式进行调运,市级药具站收到货后,开具“直调入库单”(省级库存入库),一式四联(会计、仓库、计划、记账各一联),其中,记账联加盖公章寄省药具站,作为收货依据;存放在省药具站仓库的,由省药具站通过物流方式配送到市级药具站。
3、市级以下的调拨方式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自行或依托物流机构配送到下一级。
4、各单位需货时,提前1-2个月通知供货单位组织生产或供货。
三、经费管理
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的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会计核算办法》,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1、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2、经费核定:依据各设区市的总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数、使用药具人数等情况核定各设区市的药具经费基数,按照基数的10%给各设区市划拨业务工作经费,其中购药具经费由省药具站统一管理、统一支付,业务工作经费在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市级药具站直接管理使用。
3、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财务要设置药具总账和明细帐,对药具按实际进价计价调拨,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县级以下药具业务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以保障基层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的经费来源。
四、质量管理
加强药具质量管理,建立全省药具质量及不良反应反馈评估体系,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确保育龄群众使用药具安全有效。
1、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本级药具质量管理工作,并对下级的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药具的到货、入库、在库、储库过程中的验收、养护和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