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具需求计划编制必须按照“品种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的原则进行编制。
2、药具需求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品种与价格,年度采购经费,政府采购评审结果,上年订购量、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需求预测量,年.人份标准使用量、库存标准周转量,已婚育龄群众(含流动人口)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及计划执行情况。
3、药具需求计划编制的基本方法:需求计划=预计下年使用某种药具人数×年.人份标准使用量-预计下年年初库存+本级库存周转量(库存周转量:市级3-6个月,县(区)级1-4个月,乡、村级1-2个月)。药具年.人份标准使用量:短效药:22片*13板/人.年 速效药:15片*2板/人.年 外用药:120-150粒(张)/人.年 避孕套:120-150只/人.年。
4、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报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定,逐级上报,由市级药具站汇总上报至省药具站,省药具站综合平衡、汇总后,报省人口计生委审批,最后上报国家药具发展中心。
5、分配计划:依据国家批准的订购计划和各级上报的需求计划,编制药具分配计划,逐级下达。
6、追加计划:市级药具站依据本市药具使用情况,确定需要追加药具的品种、数量,向省药具站提出追加申请,省药具站从省本级库存和国家免调计划中统一安排追加计划,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追加计划安排,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7、实行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及使用人数情况统计报告制。药具购调存情况为年报,自县级起报;使用药具人数情况分半年报和年报,自乡级起报,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市级药具站向省药具站报送的时间:药具购调存表在下年度1月31日前上报,使用药具人数半年报在4月30日前、年报在10月31日前上报,市级以下的报送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8、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和汇总各级、各类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条理清晰、逻辑合理、报送及时。县级以上报表除从网上上报外,须报纸介质报表。
二、 药具调拨
牢固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建立药具逐级配送机制,减轻基层负担,减少药具周转环节,缩短调拨周期,提高工作效率。